杭绿管〔2008〕11号
关于加强市政建设配套绿化项目中树木保护和养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秩序,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保障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市政建设配套绿化项目中树木保护和养护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绿化办、区城管办对所管辖范围内绿地,涉及市政建设改造项目中保留的树木,要与建设单位签定明确的“树木保护和日常养护管理协议”,明确移交手续和养护日期,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
二、对市政建设改造项目中红线范围内保留树木,要求建设单位制定详细的“保留树木的保护和养护措施方案”,明确保护责任和养管单位,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
三、对市政建设改造项目中中红线范围内保留树木,因市政建设施工造成根系松动、树干弯斜的,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及时覆土、扶正、支撑,并加强日常养护工作,以保证树木健康生长。因市政建设施工造成树木死株的,及时报区绿化行政部门和市绿化行政部门,经审批后有市政建设单位负责更换。
四、市政建设改造项目中配套绿化项目在施工养护期满后,移交属地管理部门时,原有保护树木同步进行移交,列入长效养护管理。
特此通知。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二ОО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