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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海绵城市 九龙湖核心区要成“样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2  

  5月24日,记者从园林部门获悉,南昌市近日发布了《南昌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新建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等于75%,改造小区大于等于60%。

  建设项目须包括海绵城市规划

  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指南》要求,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

  各类低影响开发技术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有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等。各单位应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此外,城市绿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考虑超标雨水的排放安全,要采用初期雨水净化、过滤、吸附等预处理设施。对超标污染雨水或含有融雪剂等对植物有污染和损害的雨水应进行弃流,与市政管网连接。合理收集、净化、存蓄绿地中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或设施用水,雨水进入收集、存蓄设施前应经过过滤等设施。

  对于低影响开发设施内的植物,应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合理选择。同时,注重乔、灌、地被、草的搭配,结合绿地特点合理配置树种、灌木及地被,形成多层次植物群落,最大程度发挥植物对雨水的阻滞、缓释、增渗作用。

  九龙湖试点形成“南昌标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指南》要求全市新建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等于75%,改造小区大于等于60%。

  在透水铺装上,要求除消防车行道、车行主环路、坡度较大地段的游览路等必要道路外,其余游览路尽量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占硬化地面总面积比例)应达到70%以上。同时,鼓励发展绿色屋顶,基质深度可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南昌市今年编制了《南昌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并在多条道路上采用透水砖等材料。按规划,南昌市建设、园林、水利等部门将逐步开展有关海绵城市的课题研究,并以九龙湖片区的核心区作为试点区域,应用海绵城市的具体建设技术,从中找出适合南昌市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形成“南昌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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