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工程;
2.2招标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原有办公楼、平房及部分围墙等,改建综合服务楼、锅炉房、水源井及消防水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240.3302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院内;
2.5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工期92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邮编:130600
联系人:刘徽
电话:1363050105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邮编:130600
联系人:贺志钢
电话:1800444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