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X212-罕苏木苏木街巷硬化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以阿交发【2016】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付款方式:2016年拨付50;2017年拨付50,若2016年12月31日未完工或交工验收不合格,2016年不付款,2017年拨付50;2018年拨付50,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X212-罕苏木苏木线路总长为0.98km,路面宽度为11.0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5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0cm天然碎石土垫层。
2.2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交工日期:2016年8月30日。
2.3线路情况详见下表:
路线名称长度(km)合同段总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
X212-罕苏木苏木政府0.980.98路基、路面及其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5年内(2011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路面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申请以下招标编号(AQJYZX-2016GC074SG、AQJYZX-2016GC076SGAQJYZX-2016GC034SG)对应项目的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阿鲁科尔沁旗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4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经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查询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到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两份)。
5.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施工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回执单为准)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中标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施工中不允许更换,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所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毕业证、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原件交由项目法人处保存,待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的基本账户转入和转出,不许设立临时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监察局
地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
电话:0476-7232860
邮编:02555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
邮编:025550
电话:0476-7232125
传真:0476-7232125
联系人:杨先生
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476-727404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御园?财富广场B座7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76-8282499、15947144053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