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栖凤公园景观提升及东西城区遗留空地绿化工程已由宁发改审批[20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园林处,建设资金来自宁武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栖凤公园景观提升及东西城区遗留空地绿化工程
2.2招标编号:(140925)RXYZB-2016-031
2.3建设地点:宁武县栖凤公园景观提升及东西城区遗留空地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为栖凤公园内环道路绿化、外环道路绿化、内外环通道处绿化及其操场附近的绿化用地。其中,栖凤公园内环道路绿化长约1100m,外环道路绿化长约1800m,内外环通道处绿化种植,外到内西侧通道处绿化长约210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588.59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三年从事过同类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4.2投标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规费证;(7)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三项齐全);(10)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所有原件将现场照拍存档;
4.3项目授权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按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武县园林处
地址:宁武县
联系人:张文东
电话:0350-472141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瑞鑫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平阳景苑7号楼2508室
联系人:边利青曹亚丽
电话:18035136216、0351-83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