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春光路红树林生态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春光路红树林生态公园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6]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35.5公顷,公园设计日容量约4012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地工程、湿地恢复工程、园林建安工程、种植绿化工程及公用设施等工程。
2.2招标控制价:估算价约14557.77万元【控制价包括:工程设计费约:332.4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4225.37万元;】(各项费用结算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3建设地点:三亚市凤凰路与春光路交汇处东北侧,三亚河东儋州桥上游两岸滩地及周边滨河小区岸线。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有效工期为720日历天加质保期(24个月)自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2.5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内部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最多允许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的国内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开标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3.4信誉要求:各投标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3.5其他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15时30分,地点为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公司: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76922288 联系电话:18689631633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