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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保护林制度重新划分保护林类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日本通过5次关于保护林制度有识者专家会议,最近提出了保护林制度修改要点,重新划分了保护林类型。

  保护林是指通过保护和管理,实现维持由森林生态系统组成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生物和遗传资源、开发森林作业和管理技术及开展学术研究等目的的国有原生林。保护林制度是日本以学术研究及保护珍贵野生动植物等为目的建立的制度,于1915年创建。截至2014年4月,日本全国设定的保护林合计约850处约97万公顷。

  自1989年起,日本保护林被划分为7种类型: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森林生物遗传资源保存林、林木遗传资源保存林、植物群落保护林、特定动物栖息地保护林、特定地理等保护林、乡土林。

  自2014年6月开始,日本陆续召开关于保护林制度有识者会议,讨论修改保护林制度的问题。

  2015年3月的第五次研讨会汇总了关于保护林制度有识者会议报告,提出了引进着眼于森林生态系统及种群可持续性的、有效的保护林划分方法,重建简单高效的管理体制,引进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理念等建议,并以此报告为基础于2015年9月修改了保护林制度。

  在保护林制度等有识者会议上,专家们就保护林制度提出4点建议:一是重新划分保护林,使保护林分类着眼于森林生态系统及种群的持续性且容易理解。在重新分类时,希望引进包含人为积极管理的、提高保护林价值及可持续性的新的管理理念。二是引入恢复理念,希望保护林制度引入恢复理念,致力于提高保护林管理的质量。三是应对气候变化,通过森林监控和调查等掌握森林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人工保护;考虑野生生物迁移的可能性,更加注重森林的可持续性。四是在讨论保护林的配置时,引入与民有林合作致力于保护林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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