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CC14-16XXGC160511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城新城中心湖北侧公园绿化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点:慈城新城中心湖北侧公园
本项目规模:慈城镇新城对新城中心湖公北侧公园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建设面积约1.37万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350856元。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等内容全过程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盖有出图章的施工图纸和盖有工程造价咨询章的招标控制价。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要求无在建项目。
3.2投标人须为2014-2016年度慈城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企业。
4.投标受理及携带资料要求
4.1投标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时,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5号窗口(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
4.2投标人携带资料要求:
(1)前往办理投标的交易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内容已填写齐全的《拟派往本竞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3)与上表中拟派一致的有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①项目经理有效的技术职称证书;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应专业职称证书;
③施工员有效的相应专业现场人员证书;
④质量员有效的相应专业现场人员证书;
⑤安全员有效的安全C证,或2009年度、2006(2010)年度取得的相应专业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具体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人教发〔2015〕110号文件”规定。
(4)内容已填写齐全的《投标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携带资料需依次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在成册资料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若不按规定操作,造成资料遗失或缺页,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及模糊不清者,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通过,有可能拒绝其参加定标会议。
5.相关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资料(含图纸、预算清单、拟派往本竞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投标承诺函、施工合同等)可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页下载。
6.定标办法
6.1开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10时30分
6.2从所有有效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6.3本项目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B);浮动率B为:从-6.0%、-6.5%、-7.0%、-7.5%、-8.0%、-8.5%、-9.0%、-9.5%、-10%共九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产生,球号为1到9号与上述排序下浮率一一对应。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工电话:0574-87527610
招标代理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瑜;
电话:0574-87730719、18967882613
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小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