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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砚池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砚池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5]145号核准,建设资金为融资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宁市砚池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常宁市南一环路以北,夏风路以西,宜乐路以南,常宁市八中以东

  2.3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91630m2(587.45亩),包括民俗美食街和湘山寺(已建)用地22376m2,建筑用地8192.37m2,道路、园建及广场(含停车场)、市民活动中心用地83229.3m2,温室大棚(生产设施)用地3000m2,水体用地13165m2,绿化用地261667.33m2。公园内规划总建筑为11681.74m2,包括文昌阁810m2,茗香楼485m2,童趣轩450m2,园林管理用房865m2,老年活动中心520m2,烈士陵园3000m2,图书馆3500m2,爱国主义展览1600m2,其他配套设施451.7m2。其中烈士陵园和图书馆需另行报批。新建城市主次干道7条,其中:宜阳路长1098.3米,路幅宽30米;朱家山路长405.4米,路幅宽20米;仙岭路长323.2米、路幅宽40米;罗塘路长577.6米,路幅宽20米;文昌路长345.8米,路幅宽20米;茶箭路长327米,路幅宽20米;香山路长372米,路幅宽12米,及给排水、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总投资:27867.77万元。项目施工监理费为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0.95%计取。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8监理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湘建建〔2012〕92号文);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常宁市最多有二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4.1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2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4.3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4.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违法记录或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3.6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5年11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近6个月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监理单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投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户:开户名称: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常宁支行银行账号:430015600640590000777.报名证件及资料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任监理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可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打印网页);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⑨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建工局三楼317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7226520。

  10.联系方式

  业主: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常宁市西二环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13908447600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外环西路国发大厦四楼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0734-8297959

  传真:0734-8297936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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