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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1  

  云南是我国天然的地质博物馆,地质遗迹种类多、分布广、价值高,共有重要地质遗迹806处,其中世界级36处、国家级158处、省级612处。这些重要地质遗存几乎涵盖了云南地质遗迹的全部类型,包括基础地质类407处、地形地貌类364处、地质灾害类35处。目前,已建立地质遗迹类自然遗产3处(三江并流、澄江动物化石群、石林喀斯特)、世界地质公园2处(石林、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8处、省级地质公园1处、省级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2处,对于研究地球演化、生命进化,开展地学科研科普宣传、发展当地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断健全完善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

  截至2014年年底,云南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保护区域总面积超过3600平方公里。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珍稀资源,长期以来,云南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调查与规划,夯实保护与管理基础。

  1986年以来,云南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包括地质遗迹在内的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云南省地质遗迹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各地质公园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又开展了区内地质遗迹详细调查工作,,建立了地质遗迹数据库,编制了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以此为指导开展园区内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工作。2012~2015年,完成全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系统调查与评价工作。2011年,云南省与中国地质博物馆合作开展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和规划工作,并于当年年底完成了《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引领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澄江县人民政府1987年就制定了《关于保护澄江无脊椎动物化石群的暂行规定》;昆明市人大1990年通过了《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等。自2000年以来,各有关州、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先后建立起日常巡查、举报奖励、抢救性发掘、重要地质遗迹专人负责、建设项目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建立地质遗迹和旅游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昆明、石林、九乡、大理、玉龙、澄江、禄丰等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地质遗迹保护法规、规章。此外,为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力度,《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已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地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遗迹保护与展示工作。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两权价款和使用费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累计下达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6项,资金总额4919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455亿元。截至目前,完工并已初步验收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有5项。2015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修订的《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将地质遗迹保护纳入云南省两权价款和使用费支出范围,有力地推进了省级地质遗迹保护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体制、增强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玉龙黎明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全面实施“136”资源保护管理举措,即:一个核心引领——把资源保护作为核心和最高目标统领管理各项工作;三个方面联动——严格的资源保护、适度的旅游开发、和谐的社区发展;六项措施并举——建机制、抓规划、重保护、强管理、兴产业、树品牌,形成了政府、社区、企业、社团“多管齐下,共管共建”的发展模式,对老君山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公园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保护、经营,合力推进老君山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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