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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经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管委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泉开管【2014】3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拨,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资格预审。

  2.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丰公路两侧九里湖周边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4000万元,具体以预算评审结果为准。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竣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

  3.5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2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7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2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工程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标准化工地称号,或者工程获得过“省优质工程奖”或以上奖项(国优三年,省优两年,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并经初步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报业绩进行抽查、核实,如有虚假,资格预审不合格,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5.8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项目建设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或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按天处罚,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擅自离开工地1天,扣罚5000元/天;三大员每擅自离开工地1天,扣罚1000元/人·天。

  5.9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10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1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施工备案证明。

  5.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截图后上传)。

  5.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2月25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年3月1日上午0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20分

  b商务标73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法定代表人集中面谈制度: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执行

  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谈地点在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且未与招标人联系确认,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2、招标人地址:泉山区时代大道

  13、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联系人:丁晓辰 联系电话:0516-83908186、15952187589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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