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相关文件指示,现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负责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工作,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制,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二、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三、工程概况: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凤凰大道、港前大道、海港大道、凫洲路、龙穴大道、扬帆路和新龙路等七条道路,升级改造面积约89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路段中央绿化带、两侧隔离带、外侧绿化带,保留景观较好的绿化部分,清除影响整体效果的绿化部分,并加植特色景观树种。总投资约18845.67万元,建安费约1.6亿元。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总投资:约18845.67万元。
项目管理费限价:约288.4567万元(注:项目管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总投资,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
六、项目工期:从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移交、结算完成至保修期满为止。
七、招标内容:项目前期报建工作、项目委托(包括施工、施工监理等)的各项招标工作、工程建设阶段统筹管理、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代表项目业主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业主进行招标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结算完毕至保修期满。
八、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九、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十、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2)《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3)《风景园林设计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4)《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5)《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6)《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
4、拟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不少于5名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专业为园林绿化或林业或工程管理);
对上述人员提交资料的要求如下:须提供人员架构表(格式自定),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近二年(2013年~2014年)具有良好(2013年~2014年连续二年盈利)的财务状况。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2、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由投标申请人将报名资料密封(自备密封袋)。
十四、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33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5、本公告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联系人:伊工
联系电话:020-390531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80272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