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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绵城市建设大事记盘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1  

  1月2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2月,首个海绵城市PPP项目签约。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正式签约,这是国内首个集流域治理、“海绵城市”于一体的PPP项目。

  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公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16城市入围。名单如下: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7月16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并附有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明确了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6个方面18项考核指标。

  8月12日,水利部网站公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主要任务进行部署。一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目标指标,因地制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二要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三要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四要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五要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泄设施。六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七要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八要加强城市水源保障和雨洪利用。九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利用雨水蓄排,解决污水黑臭问题,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海绵城市建设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三、创新商业模式,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首先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10月22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10月23日,住建部召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为专家们授与聘书。

  同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发出通知,定期上报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内容包括4项。一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PPP模式融资的组织实施及落实情况;上季度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二是技术标准制定情况。三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四是推进工作的重要部署、会议、检查工作安排等。

  11月30日,北京市规划委透露,北京副中心将成海绵城市示范区。通州将成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通过城市雨水源头减排、分散蓄滞、缓释慢排和合理利用,达到一年一遇雨水“零外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以上的目标;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涝标准,而在行政办公区达到百年一遇防涝标准。

  12月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着力打造智慧城市,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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