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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国家计划 效果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9  

  近年来,生物多样性公约网站上列举了全球生态补偿计划进展。其中,芬兰、瑞典、挪威、瑞士等国启动实施了森林生态补偿国家计划。从这些国家的目标来看,启动计划旨在“加强国家财政支持、释放生态保护信号、增强生态系统服务、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芬兰——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实施效果显著

  芬兰森林面积为221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3%。芬兰林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举足轻重,联合国粮农组织2014年的报告显示,芬兰林业吸纳的就业占全国总劳动力的2.8%,林业部门总附加值为96.45亿美元,占GDP的4.3%。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森林,促进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芬兰政府将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培育和经营森林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其森林保护区面积为480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22%。芬兰高效保护森林,成为全球近10年来森林面积年净增长最高的10个国家之一。

  2002年,芬兰启动了名为“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计划”(METSO)的森林生态补偿计划(试点),目标包括:改善芬兰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状况、激励私有林所有者加强保护、提升森林和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试点效果良好。为进一步保护好生态,补偿森林所有者因受到限制而造成的损失,政府又实施了第二期生态补偿计划,即《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2008年-2016年)》(MESTOII)。第二期计划的实施规模为保护约270万亩森林,每年投资4000万欧元。

  该计划以政府作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主要购买方,公有和私有林主作为服务提供方。政府首先表达提供生态补偿的意向和需求,林主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林主根据其森林的状况,向农林部提出意愿,并提出可以接受的补偿价格。农林部邀请专家根据18项生态指标对应的生态价值,对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分级评估,再确定林主的价格是否合理。价格合理的,双方签订协议,执行计划;价格不合理的,双方进一步协商。依据芬兰法律,生态补偿的等级标准分为6种:国家公园、保护区、森林法栖息地、森林自然保护法栖息地、生态补偿下的永久性私营保护区、生态补偿下的永久期限合约。一旦政府和林主协商确定后,就签订长期合约(10年-20年),支付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50欧元-280欧元。

  芬兰实施公共财政资金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关键在于建立了一个公共部门(芬兰农林部)专门负责,并设计出一种公正公平的成本效益反映机制,将公众和政府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需求显示出来,即“林农投标+专家评估+双方协商”。项目实施取得了增加森林保护区面积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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