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GZB-2015-231
欧洲路和金洲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金政投[2015]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宁乡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欧洲路和金洲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县金洲新区
3、项目概况:总绿化面积约112120平方米。欧洲路、金洲南路路幅半幅形式:11.5m机动车车道+4m绿化带+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5.5m绿化带。本次标投资额约2400万元。
4、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每标段4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金洲南路(168广场至金桥路)约32870平方米;
第二标段:欧洲北路(关山互通南匝道至金洲大道)约18700平方米;
第三标段:欧洲南路(金洲大道至金桥路)约46550平方米;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苗木保活一年,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免费养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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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2015年9-11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6、湖南省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无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的省外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入湘施工登记或备案手续。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同一投标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如超过一个标段的投标人,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招标公告第二条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第一标段: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二标段: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第三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80081040029037862012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第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第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预交),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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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履约担保(预交)
按宁政发[2013]11号文件《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交纳项目估算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并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碧桂园·山湖城商业街二楼(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288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长沙金洲新区http://www.nxgov.com/nxxjzxq/index.html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及地址:
建设单位:宁乡县林业局
联系人:袁志明
联系电话:139731569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岗
电话:0731-8788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