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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求雨台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求雨台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0号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求雨台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一路、东站二路、城东大道合围区域。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15576.9平方米,其中包括北入口广场、水景广场、山前广场、小观景平台、景观梯田、花溪森林、求雨台、停车场、消防车道等。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建安投资额约54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节点改造、园路铺装、绿化、给排水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各投标单位须到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书原件、承诺函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网上报名截止后三日内到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进行投标报名登记),通过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投标时需提供投标登记手续确认函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2-3)
      3.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证书原件)
      3.6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7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或广场或其它市政公共景观绿化等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年均资产负债率小于70%;(提供2012、2013、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复审:2012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经招标人复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关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的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将邀请市重点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承包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效果、工程质量外观及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等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实施信誉评价,评定不合格的,以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投标工作。
      5、招标文件的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上午09时30分。请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9、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10、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2月4日。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
      联系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0717-64637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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