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5-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海尔大道南入口街角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海尔大道南入口街角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对开发区北四环桥下北侧路口实施街景美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与北四环交汇处北侧
2.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至2016年4月30日
2.5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
3.5近三年(2012年-2014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3.6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合同、法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1月27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电话:13134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