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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冶杯”专业奖竞赛活动暂行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9  

  第一条 为在园林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行业进步,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 “园冶杯”专业奖分为项目奖(城市设计奖、精品园林奖、住宅景观奖)以及机构奖、人物奖和最佳人气奖。

  2. 城市设计、精品园林、住宅景观等项目奖分为三级,分别为大奖、金奖、优秀奖;精品园林和住宅景观奖分为工程奖、设计奖。

  3. 申报项目获得工程奖金奖及以上的项目将同时获得亚洲园林协会造园质量奖,获得设计奖金奖及以上的项目将推荐为亚洲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获得金奖以上的住宅景观奖项目以及亚洲宜居住区奖的项目可以推荐为国际住宅景观奖。

  4. 申报项目中,获工程、设计奖金奖及以上项目的机构将推荐为年度优秀设计机构或优秀施工承包商;

  5. 申报项目中获工程、设计奖金奖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设计师将同时获得年度优秀园林项目经理和年度优秀设计师奖;

  6.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最佳人气项目奖。

  第三条 参评范围

  1. 国内外设计机构及施工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2. 亚洲园林协会会员、中国花卉园艺与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中国风景园林网和世界园林杂志的会员单位可自愿申报,免报名费。

  3. 申报住宅景观奖的项目为,居住区、别墅区、酒店公寓、休闲度假区、商业综合体等住宅景观工程项目。

  4. 申报精品园林奖的项目为,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览园林、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及其它各类景观设计项目。

  5. 申报城市设计奖的项目为,商务区、城市中心、商业街、住区、海绵城市、新(旧)城设计、校园设计 、展馆设计、村镇设计 、旅游度假等城市设计项目。

  6. 申报设计奖的项目应为申报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工程设计项目,已经建成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7. 申报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已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管护期或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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