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吹响了全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号角。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指导意见勾画的未来生态型城市图景背后,是一盘需多个政府部门、市场和民众综合发力的大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负责人19日接受记者采访,为如何下好这盘大棋支招。
破解“城市看海”难题有了时间表
当前为何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住建部城建司负责人表示,这一部署正是为了解决当前饱受诟病的“城市看海”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特别是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70%以上的降雨形成径流,城市“大雨必涝、雨后即旱”,带来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通过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实施低影响开发模式、可持续排水管理、水敏感城市设计等,合理控制雨水径流,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根据部署,目前各地正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订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江苏、安徽、辽宁等省还发文在全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此次国办印发指导意见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时间表,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
老城区要避免盲目全面翻挖
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是对传统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革新,也带来了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如何协调推进的挑战。
对此,住建部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邢海峰表示,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城市以及城市中不同的地段如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其地质、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建设现状、拆迁难易、造价高低等社会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措施时,需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对待,采取不同的措施。
他指出,城市新区应以目标为导向。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开发区由于现状制约条件较少,可按海绵城市建设的理想目标,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目标要求系统地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中的刚性约束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
老城区改造则应以问题为导向。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从经济承受能力、轻重缓急、资金利用效率、建设时序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估,避免不分轻重地全面开建。对老城区要避免盲目地全面翻挖,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同步推进。
多方资金投入“护航”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完善融资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将发挥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今年已为16个试点城市投入67亿元。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对海绵城市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负责人说,下一步会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予以资金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运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0.04%]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将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先的信贷支持。在海绵城市项目开发评审中,开发银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情况,结合项目的行业属性及特点,综合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相关融资融智服务和中长期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客户四部负责人也表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农发行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信贷便利,将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期限最长可达30年;并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还将开通绿色办贷通道,提高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贷款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