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湘江东岸风情古街、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市东洲岛综合开发项目和衡阳市湘江东岸苏洲湾片区土地综合整理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投[2015]41号、衡发改投[2014]63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东洲岛综合开发项目中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项目和衡阳市湘江东岸苏洲湾片区土地综合整理项目中湘江东岸风情古街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湘江东岸风情古街、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工程建设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东洲岛。
2.3建设规模:罗汉寺、船山书院工程,罗汉寺建筑面积1500平米,保留现有影壁、牌楼、天王殿、大雄宝殿,拆除周边建筑,重新规划设计,新建钟鼓楼、藏经阁、法堂、僧僚等用房,满足寺庙的功能要求,形式为传统建筑风格,与保留建筑协调,罗汉寺后部岛的端部设计月老亭,做观景之用;船山书院建筑面积4200平米,现有三栋建筑是市级文保,民国时期建筑,本次做全面修缮。建筑前后拆除重建,增加讲堂、大门等功能,要求风格统一、形成整体,工程计划投资约5600万元。
2.4工期要求:36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工程施工(古建及文物修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公告为第二标段,
第二标段:罗汉寺、船山书院工程施工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湖南省文物局湘文物保[2011]39号文件要求,必须持资质单位所在地省级文物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等资料,到湖南省文物局登记、备案;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
3.4、文物修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以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网上查询文件为准)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经历。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3.7、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限两家单位含两家),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号:4401014210004190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湖南省文物局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⑧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不接受已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
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政府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方式:0734-3110633(办)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衡阳分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734-3121200(衡阳分公司)0731-85139979
传真:0734-3121200传真:0734-31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