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影珠山抗战遗址文化公园核心景区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5】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影珠山抗战遗址文化公园核心景区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沙县福临镇影珠山
2.3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影珠山抗战遗址文化公园核心景区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给排水、电气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省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若证书区分等级,则须为壹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
3.4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5年8月26日起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图纸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浩
电话:137872575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系人:罗芳、张志鹏、陈进良
电话:0731-8255989-811传真:0731-89767828
温馨提示:
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