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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湖中央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万古工业园区梧桐湖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5】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商业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足区万古镇大雄村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总规划面积100001.8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化面积71187.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494平方米,湖泊面积24320平方米。公共停车位90个。主要为公园景观工程、给排水、照明、城市小品、公园绿化栽植等。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若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资质,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如下要求:

  3.2.1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且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只能为两家;

  3.2.2联合体投标,不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每家成员单位同时具备上述3.1条资质要求,但投标人联合体的各组成单位的资质范围须共同满足上述3.1条资质条件要求;

  3.2.3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市外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自2015年8月31日之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直接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1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区公共交易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南环二路商务中心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jw.daz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5号别墅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人:易老师

  电话:023-43460569电话:15803075834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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