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程名称:邢台市新华路北延及兴达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投资[2015]277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资金2500000元,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桥东区新华路、桥西区兴达路
2.2建设规模:邢台市新华路北延道路绿化工程(泉南大街至泉北大街):该工程位于邢台市新华北路北段,总面积为12354㎡,其内容包括苗木栽植、给排水、路沿石补砌、土方外购及垃圾清运等内容。
兴达路南延绿化工程(中华大街至拥军街):该工程位于邢台市兴达路南段,总面积为4131.3㎡,其内容包括苗木栽植、给水等内容。
经现场勘查:经核查现场未动工。
2.3招标范围:经现场勘查:现场未动工。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4合同估算价2505528.93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89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然后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兴西大街459号)一楼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
4.1.1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地级市清欠办出具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4.1.5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0319-2625199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8月3日8时30分至
2015年8月7日17时30分。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邢台日报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韩兆宗(建设单位人员)
李向波(A005招标小组负责人)(注册二级建造师00040484)
郝庆(B007招标小组成员)常青(B006招标小组成员)
赵磊(临A招标小组成员)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99号 地址::邢台市钢铁北路205号
联系人:韩兆宗 联系人:常青
电话:0319-2225815 电话:0319-2676976
传真:传真:0319-267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