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城迎宾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DB-2015-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城迎宾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5]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公路局,建设资金为由上级拨款。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投资金额:约780万元。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里程约11.3公里,建设主要内容:全面绿化提升。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建设任务。
2.4工程地点:大埔县三河五丰高速出口至湖寮县城段;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5承包方式: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主办人应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方及各方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对于联合体主办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工程师或园林设计工程师或景观设计工程师等风景园林设计类技术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为一级)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建设项目。
3.3信誉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处罚期限不在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4其他要求: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的,则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大埔县公路局与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合同,且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缴交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等一切税费;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时投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或其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见附件二)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七、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
九、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联合体主办方资料)
(以上第四~十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公布中标人后15分钟内中标人在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对后现场退回,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即视同报名,本项目只接受办理登记手续及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附件二(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交,否则无需提交)和以下(1)~(5)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办人及各方责任;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供);
(6)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采用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核实相关原件及原人,并取得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到现场踏勘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地点为:三河高速出口圆盘),照片内需出现以上现场踏勘人员,交招标人确认后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到指定地点: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班时间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埔办事处(地址:大埔县湖寮镇青梅路,即湖寮镇林业站办公楼一楼)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9:30时,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大埔县公路局
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城北路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3-555064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三楼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3-2390068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