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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5061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长发改审批字【2015】63号文),招标人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2)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招标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28公顷,其中绿化占地面积3.77公顷,铺装及园林小品占地面积2.71公顷,水面占地面积0.8公顷;

  2.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南部经济开发区,谊民路以南,华新路以东,丙二十六路以西、华运路以北。长春市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处的东南角,市政府及友谊公园的南侧;

  2.4监理服务期:2015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17日,共366日历天,养护期内按发包人要求随时进场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信誉良好,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能力。

  3.2人员要求:总监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人员要求: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期间内的企业投标;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监理企业还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8投标人报名之前需要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省入吉备案(外省企业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9: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2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3434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马丹丹

  电话:15843101055、0431-806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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