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景区位于新疆阿尔泰山中段,地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接壤的黄金地带。景区规划面积10030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一。喀纳斯景区内共有大小景点55处,分属33种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哈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白哈巴国家森林公园、贾登峪国家森林公园、喀纳斯河谷、禾木河谷、那仁草原、禾木草原及禾木村、白哈巴村、喀纳斯村等国内外享有盛名的八大自然景观区和三大人文景观区。
2000年以来,喀纳斯景区先后荣获国家5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中国西部十佳景区、中国摄影家创作基地、中国最美十大湖泊、中国最美十大秋色、中国人与生物圈网络成员单位、全国文明景区示范点等数十项荣誉和品牌,并首批入选《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2011年,喀纳斯景区累计接待游客90.66万人,实现门票收入9645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620元。
喀纳斯景区位于阿尔泰山之阳,这一地域古来为北方诸多民族游牧之地,
额尔齐斯河北岸细石器遗址的发现说明,这里早在八九千年以前就有从事狩猎、渔猎的人类活动,历史上先后或同时有塞人、呼揭、匈奴、柔然、突厥、蒙古等草原民族部落在此生活。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这一地域曾先后隶属部族地方政权突厥汗国。铁勒汗国、蒙古汗国、准噶尔汗国辖理。
清代乾隆二十年(1755年),平定准噶尔部,这一地域归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将军管辖。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廷将居住在阿尔泰山之阳的阿尔泰乌梁海人编为7旗,分为左右两翼,设翼长总管,分别授印信。此地隶属阿尔泰乌梁海左翼左旗扎萨克,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此地隶属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尔泰分治,此地隶属阿尔泰办事大臣,此时,阿尔泰办事大臣所辖区域直属清廷理藩院。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末旧制,阿尔泰地方仍直属中央政权管辖。
民国八年(1919年),阿尔泰地方划归新疆省,设阿山道。是年设布尔津县,喀纳斯地域隶属新疆省阿山道布尔津县。
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喀纳斯自然保护区。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管理,设管理处。
2000年成立"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与"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隶属布尔津县。
2003年喀纳斯管理机构上划阿勒泰地区,改"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为"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局",对该地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2006年7月,阿勒泰地委、行署决定成立了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和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喀纳斯景区10030平方公里的大旅游管辖区域,并将布尔津县的禾木哈纳斯蒙古民族乡、哈巴河县的铁热克提乡划归景区管委会统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