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290号)要求,我部于今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6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江西井冈山等10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等级,予以通报表扬;福建太姥山等12处风景名胜区为良好等级;贵州黎平侗乡等16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江苏太湖等22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但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9处风景名胜区为不达标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