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旅游委(局),北京、天津市农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313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等337个镇、村(名单见附件)列为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并予以公布。
请各地加强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核心景观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动示范镇、村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旅游业发展,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