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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市探路国家公园体制 7月底上报试点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将在9个省份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记者获悉,发改委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办等13个部门已联合悄然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试点目标——试点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以下统称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更加明确,统筹保护和利用取得重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模式。

  “国家公园是国际上通行的、能较好地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的保护地管理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方案》试点的并非国家公园这一实体,而是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苏杨对记者介绍,由于国家公园体制的试点涉及到13个部门,部门之间能否实现有效协调将是改革的一大挑战。

  在《方案》之外,发改委办公厅还印发了《发改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大纲》和《发改委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15年工作要点》。

  7月底上报试点方案

  根据《方案》,国家拟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云南、青海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每个试点省份选取1个区域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3年,2017年底结束。

  《方案》要求,试点省份在选择具体试点区域时,主要考虑以下要求:一是要有代表性,满足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二是要有典型性,通过试点取得的经验具有示范作用,可复制、可推广;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自然生态系统被人为切割、碎片化比较严重,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作为重点选择对象。三是要有可操作性,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和一定的工作基础;区域相对集中,边界清晰,土地类型适宜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土地、林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比例。

  “《方案》在试点选择上只选了9个试点省(市),但回避了资源价值高、保护问题多的四川、海南、广东等,这是方案的一个遗憾。”苏杨认为,《方案》同时也未能对跨省的保护地实现统一保护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例如福建和江西的武夷山。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试点省(市)在选好试点区域后,编制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之前以省(市)政府名义报发改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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