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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布游客“黑名单” 或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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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闹亚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就是人们俗称的旅游“黑名单”。《暂行办法》明确,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那么,进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能否让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有所收敛?记者进行了调查。

  扰乱秩序、破坏古迹等行为会“上榜”

  在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名列第一位、第二位的,是张艳和王声。第三位是周跃。列入档案第四位的李文春,由于行为恶劣程度很深,则创下保留10年不文明记录的“纪录”。

  游客不文明事件频频发生,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纳入“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如果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会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旅行社质监合规部总监李广认为,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最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警示,推动文明出游。同时,留给游客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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