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各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部门务必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遗产公约》等规定,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对2012年~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整改见实效。相关地方要切实抓好未通过验收的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将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
通知明确,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切实把好规划“编、审、用、管”关。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加大督察力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得到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