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就《花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批复,原则上同意《花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当地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明确,花溪风景名胜区东起云顶村云顶草原,南抵甲定茶山村,西接上车田村,北至中曹司尖山村,总面积为77.7平方公里。
花溪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为:以秀美的自然山水景观和天然的田园湿地花圃为特色,以青岩古镇等厚重历史文化名胜为内涵,与奇峰异洞、高原地貌、遗址遗迹和民族风情相结合,适宜开展观光揽胜、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科学文化活动的城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花溪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天河潭景区、十里河滩景区、高坡云顶景区、黔陶峡谷景区、青岩历史文化名胜景群及花溪公园独立景点。
(一)天河潭景区。东起花溪大坝溢洪道口,南抵松柏村,西接上车田村,北至石板镇镇山村,面积为19平方公里。
(二)十里河滩景区。东起麦达村,南抵清华中学侧河岸,西接花溪大道东侧董家堰村,北至中曹司尖山村,面积为1.6平方公里。
(三)高坡云顶景区。东起云顶村云顶草原,南抵甲定茶山村,西接杉木寨,北至竹林村,面积为40.2平方公里。
(四)黔陶峡谷景区。东起长新村,南抵石门村,西接骑龙村桐埜书屋,北至竹林村,面积为16.6平方公里。
(五)花溪公园独立景点。面积为0.3平方公里。
批复要求当地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贵阳市及花溪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