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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亟须融入现代生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8  

  长城,好一条东方神龙,千百年来奔驰腾越在祖国的大好山川,既是巨形的线性遗产,是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文化廊道,

  更是中华民族不屈的精神象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长城的保护。2006年12月1日,国务院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专门性法规《长城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将长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长城博大精深的内涵,赋予了长城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乡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切实担负起保护长城的法定职责,筑紧筑牢中华民族新的长城。2016年8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法定职责情况。11月30日,国家文物局首次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白皮书,推介长城保护成果,揭示长城保护中的问题,明确保护的目标与行动路径。

  长城长,上下绵延2000多年、东西横亘20000多公里,正如诗人笔下描述的,“一头挑起大漠边关的冷月,一头连着华夏儿女的心房”。长城广,覆盖15个省(区、市),穿行于祖国的小半边山河。长城坚固而伟大,她历览了千年的风霜雨雪,凝聚着千万英雄志士的智慧与血肉,散发出中华儿女热爱和平、自强不息的民族气质特有的芳华。长城“长在老百姓的心坎里”,早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长城是体量巨大的文化遗产,长城保护必须秉持正确保护理念,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加强价值评估等基础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探索,切实保护好长城的各类价值,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

  长城不仅是专业的,同时也是社会的。长城保护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不只是某个部门、某些单位的,而是全民的、全社会的。长城应保护到什么样的状态、怎样算是保护好,需要畅通专业与社会的对话交流渠道,加强长城的知识、价值、意义乃至长城保护原则、技术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长城、正确认识长城,进而动员公众依法、有序、科学地参与长城保护。

  长城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又是未来的。长城自其构造开始,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家卫国,守望和平。多少年来,她因其巍然屹立雄伟壮观而蜚声世界,成为各国人民叹为观止的一道独特文化景观,也是我国向现代世界昭示的一张亮丽名片。如今,它已然成为中国开放包容、与世界和平共处的民族传统与时代精神的象征。要用当下的语言讲好讲活长城的故事,保护长城,就一定要与时代精神相符合,要与现代生活相融合。保护长城要融入长城沿线地区的发展,融入长城脚下居民的生活。长城保护的成果应实实在在惠及沿线亿万群众的生产生活,使他们能逐渐富裕起来,安居乐业,从长城保护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获得感,进而增强动力,投入更多热情和力量来保护长城,让长城精神世世代代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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