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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退耕还湿 做大生态旅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6  

  登上数层楼高的科研监测观光平台,眼前是一望无垠的湿地风光,翠绿的植被与碧蓝的水泊相互交映,耳边不时传来声声鸟鸣。

  前不久,记者跟随由本报和黑龙江省旅游局联合主办的“2015美丽中国行·走进自然的黑龙江”媒体采风团,来到位于鸡西市的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科科长刘友伟告诉记者,观光平台所在的这片湿地附近有个宝丰村,以前,村民在湿地里垦田耕种、打渔狩猎,湿地破坏严重。保护区建立以后,当地积极推进退耕还湿,发展湿地观光旅游,吸引了很多游客前来参观,很多村民开始在景区任职或经营农家乐,走上了致富之路。

  “保护湿地、惠及民生、持续发展”是珍宝岛湿地一贯秉持的发展理念,也是近年来黑龙江湿地旅游发展的缩影。今年,黑龙江着力打造“避暑胜地·畅爽龙江”品牌形象,推出“火山湿地”、“华夏东极”两条特色湿地旅游线路,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备受瞩目。

  多措并举保护湿地生态资源

  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因其多样性的生态景观魅力而日益受到旅游者青睐。黑龙江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全省自然湿地总面积5.5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国自然湿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主要分布在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和大、小兴安岭,包括河流、沼泽、湖泊、库塘4大类15个类型,生物多样性丰富,拥有湿地高等植物689种,湿地脊椎动物326种。

  和珍宝岛湿地一样,黑龙江的很多湿地都曾面临耕地开垦面积不断增加、湿地面积急剧减少的困境。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湿地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据悉,黑龙江的湿地保护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湿地保护决定;2003年,黑龙江率先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2012年,黑龙江成立了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湿地面积较大的佳木斯、双鸭山、黑河等市也都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局或中心,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2014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将湿地率纳入全省64个县(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成为在湿地保护制度建设上的一大突破。

  经过多年努力,黑龙江湿地保护成效显著。2014年,黑龙江共退耕还湿12万亩,占全国退耕还湿总面积的80%。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38处(其中国家级23处、省级64处),已建湿地公园58处(国家湿地公园41处、省级湿地公园17处),还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东方红8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国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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