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北京执行政府定价的景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另外,景区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或捆绑销售保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长假期间不得临时调高票价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门票价格中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以及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
市发改委4日发布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北京执行政府定价的景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连续休假期间,不得制定高于景区原门票价格的临时门票价格。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对照国家关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程序、间隔期、幅度等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核调价程序及结果的合规性、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景区价格违法屡查屡犯将被降级
市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各项优惠政策。景区包括园中园在内的各类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北京关于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信教群众等的各项票价优惠规定,不得为方便操作缩减优惠范围,降低优惠标准。
另外,需严格执行景区联票管理规定。景区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或捆绑销售保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市发改委要求,各景区应按规定在所有门票销售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及与门票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门票减免具体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减少公示内容。
下一步,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价格违法情况通报旅游主管部门,降低该景区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