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树立六个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了“两美”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建设厅总规划师顾浩畅谈体会时表示,这些顶层设计,为我们做好新常态下风景名胜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新常态下,风景名胜区应具有5个主要作用。一是践行“两山”理论的主载体。绿水青山的保护和金山银山的获得,应在风景名胜区实现有机合一;二是实施生态文明的主阵地。景区的自然、人文遗产资源,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三是实施“两美”浙江战略的主平台。景区是体现美丽浙江的重要资源,也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场所;四是推动消费的主渠道。促进在景区的旅游休闲娱乐消费,是新常态下拉动经济的重要方式;五是推进依法依规治理的主抓手。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风景名胜区工作要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充分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风景名胜区工作,着重实现“三个突破”。
要在强化各级管理职能上有新突破
目前,我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超过5821平方公里,约占陆域面积的5.72%。要把这大片区域依法依规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今年省建设厅抽调精兵强将,单独成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全省风景名胜一盘棋,每一枚棋都很重要,需要省、市、县上下联动,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左右互动,各尽其责。
设区市的主管部门,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温州住建委和台州住建局,多年来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取得了突出成绩,值得各地学习。今年以来,省建设厅已多次强调设区市主管部门的作用,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突出了它的管理职能。希望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把握好、执行好,充实健全管理力量,履行好指导、督促、监管职责。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专门行使对景区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的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享有对景区内的有关活动进行许可或处罚的权力。要注意不能把景区主管部门等同于管理机构,应政企分开。我省一些国家级、省级景区,在管理机构设置特别是其职能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省级景区中尤为明显。各地须高度重视,积极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