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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推行法律援助“诚信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2  
      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信用办了解到,今年以来,潍坊推行法律援助“诚信通”,在当事人诚实守信的前提下,遇到特殊情况,由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实施法律援助,事后再由申请人补齐所缺材料。

      据悉,今年以来,潍坊市司法局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大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运用力度,使诚信人员得实惠、失信人员受惩戒,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具体实践中,潍坊市司法局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行法律援助 “诚信通”,在当事人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对因一时疏忽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暂时无法提供证件或申请人因路途遥远需要延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因情况紧急,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等情况,由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实施法律援助,事后再由申请人补齐所缺材料,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推行法律援助“诚信通”以来,实现了“四个零”服务,即:接待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诚信通”援助案件3600余件,通过跟踪回访当事人满意度达到了100%,赢得了受援群众的口碑,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

      法律援助“诚信通”的实施,破解了“缺件难办事”的问题,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导向,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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