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1日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安徽省将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企业信用监管作用,深入构建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秩序。
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为服务经济发展全局,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所建立的一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其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仅适用于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时,必须主动申请信用修复,方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应保留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自行作出移出决定。
这4类情形分别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是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企业年报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了相关信息,同时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期间内办理过相关变更业务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