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以“显山露水、碧水绕城、绿荫满城”的建设理念,努力构建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独具特色、和谐宜居的美丽曲靖。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曲靖中心城区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通过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艰苦卓绝的努力和奋斗,新增城市绿地727.48公顷,平均每天新增建设11547平方米绿地(达1公顷以上),新建成6个公园、12个街旁游园、1个植物园,建成区绿地率达33.09%,绿化覆盖率达36.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03平方米,国家园林城市格局日渐显现。
历史悠久、钟灵毓秀、以“三山环抱、四水穿流、五湖映珠源、六带拥胜景”山水园林城市为格局的珠江源头第一市——曲靖,地处中国云南省东北部,是云南省第二大城市,爨文化的发祥地,文化厚重、物阜源丰、山川秀美、交通便捷,是中原地区进入云南的门户,素有“入滇锁钥”之称。辖七县一市一区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47万人。市区建成面积55.86平方公里,人口57.3万人。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荣获“中国走向世界中小城市”成就奖,“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成为云南省唯一入选全国60个新中国“城市发展代表”的城市。
曲靖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高度重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按照建设珠江源头宜居宜业山水园林大城市的宏伟蓝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倾力打造绿色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2010年,曲靖被命名为“云南省园林城市”,下辖的师宗、罗平、会泽3县被命名为“云南省园林县城”;2013年,下辖的宣威市被命名为“云南省园林城市”,富源、马龙、沾益3县被命名为“云南省园林县城”;2014年,下辖的罗平县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8个成功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城市),基本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园林城市、县城的全覆盖。
高位推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曲靖市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强化宣传,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营造了全市上下一盘棋、社会各界齐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
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市委、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曲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专人负责、全民参与、组织有序、保障有力、上下联动的创园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现场推进会,将创园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再部署、再推动,要求各责任单位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健全制度,依法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不懈努力,2004年11月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以自主立法方式出台的云南省第二个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201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2004年出台的《条例》,并于2014年11月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2004年出台的《条例》及2015年修订实施的《条例》中,都专门用重要章节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15年结合《条例》的修订实施,又研究出台了与新修订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曲靖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为曲靖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法规支撑。为将创建工作抓好抓实,市委、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相继制定《曲靖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曲靖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办法》、《曲靖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曲靖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城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做到“三严”,即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建设过程实施严格监督,对竣工项目实施严格验收,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将园林绿化、创园动态、政策法规等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开通曲靖市风景园林网站,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城市风景园林动态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展情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