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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项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9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简政放权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今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5方面要求: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提出将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并在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统筹有序建设。明确了通过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求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进,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整体推进。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大力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五是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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