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下发《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总体实施方案要连续实施2年以上,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总体实施方案要实施1年以上,实施2年以上的要有年度工作任务计划。
《办法》指出,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包括: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陕西省园林城镇。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可申报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系列工作。申报评审管理将遵循自愿申报、调研指导、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要求,申报城市(县城、城镇)须在每年5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向省住建厅报送申请及申报资料,设区市以下各级政府申报的须有设区市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省管市(区)县可直接向省住建厅报送。
《办法》明确,申报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必须制定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送省住建厅及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总体实施方案要连续实施2年以上,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总体实施方案要实施1年以上,实施2年以上的要有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已获命名的城市(县城、城镇)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新增绿地、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住建厅,省上将对其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
根据《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综合否定项八项工作设置考核标准及测评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