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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试点城市之绍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部署,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现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创造宜居环境、展现古城风采为主线,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努力改善城市生态,营造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为把绍兴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

  1.抓紧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已修编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制定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坚持系统性原则,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做到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的城镇发展体系。

  3.缓解市区“行路停车难”,编制城区交通专项规划。

  (二)建设

  1.加强住房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大以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济适用房1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5.6万平方米。推进“双困户”廉租房的配租工作和农民住房困难户的救助改造工作,对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抓紧对绍兴大城市规划中的绿色空间进行细化设计;实施“万株乔木增绿工程”;推进生态公益林和“千里绿色林带”工程建设;加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努力构建“一心、四带、多廊道;二轴、四环、五景区”的市域绿地结构框架。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城市路网工程,构建环城交通网;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绍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绍兴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工程、大坞岙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镜湖湿地休闲中心建设,实施古运河二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保护

  1.加强古城保护。加快实施越王城保护、鲁迅故里二期工程,确保2007年底完成越王城一期工程房屋拆迁及部分景点建设;完成北海桥直街沿河传统民居的保护修缮;启动八字桥历史街区风貌整合工程建设。对市区75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99处文保点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规划保护措施加以保护。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实施绍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积极推广乡土树种,适当引进外来植物,丰富园林植物种类。

  3.加强环境保护。深化“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推进“清风”系列环境专项执法。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分类管理和污染整治,深入推进“蓝天”、“碧水”、“清静”工程,切实加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以企业中水回用和定型机废气治理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对企业准入的环境要求。扎实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四)整治

  1.整治水环境。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完善排污收集系统,重点是完善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以及新建道路两侧的排污收集系统,绍兴市区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管网。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管理、执法,整治水面养殖,全面落实市区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区内河乱排污水、乱倒废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继续推进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彻底改善市区河道水质,实现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

  2.整治市容市貌。改造整修背街小巷路面,统一设置店面招牌和广告牌,规范沿街店铺占道设摊,加强对夜市摊点的管理。改进住宅小区管理,加快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健全物业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稳步推进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五)管理

  1.加强城市管理。围绕洁化、绿化、序化和美化城市的要求,大力实施公用设施更新、破墙透绿、户外广告整治、环境长效管理等工程。做好亮化设施节能改造和景观灯光升级工作;对主要道路及沿河第一视野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实施立面改造,保持城市风貌的协调、美观。推进“公交优先”,开通“断头”路,增设停车场,新建改造汽车站,加强交通管理,缓解“行路停车难”。

  2.加强社区管理。完善小区设施,改善居住条件。以“星级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保障和社区设施建设等六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广大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

  3.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健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达到“平安市”标准。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提高抗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创建影响,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我市创建工作在国内主要媒体的宣传;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典型经验。

  三、工作步骤

  创建的总体目标是,2007年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适时启动联合国人居奖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启动展开阶段(2007年1月?5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将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5月?9月)

  在巩固近年来城市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绿化建设、环境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理和整改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建设部申请验收。其中创建所需技术资料于8月底前准备就绪。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做好巩固提高和查漏补缺工作,开展迎检宣传,营造迎检氛围,认真细致地做好接待、会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积极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绍兴县政府、越城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分管领导、分管处(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创建办(联系电话:85130853、85225169)。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创建标准,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真抓实干,针对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创建工作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公益事业,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安排解决必要的创建经费。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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