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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2  

        为规范陕西省森林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关天、陕南、陕北三大森林城市群建设,省林业厅3月13日制定印发了《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此举标志着陕西省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省级森林城市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资源良好,人居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兴旺,森林文化繁荣,生态系统稳定,森林多功能利用、多效益发挥,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授牌的县级城市。

        据悉,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将从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林业经济、生态文化、创森管理5大块20个方面进行评价。在县域森林覆盖率上,榆林北六县及佳县地区达到30%以上,陕北其他县区及关中地区达到35%以上,陕南地区达到50%以上,且分布均匀,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森林覆盖率达到县域指标。城区绿化覆盖率需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且乔木种植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在2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树冠覆盖率30%以上。城市集中供水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省林业厅决定,从已经或基本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的县级城市中,经过逐级申报筛选、核查验收后,年内率先推出第一批省级森林城市,并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通过的授予“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省林业厅每三年组织对已命名的省级森林城市进行抽查,对合格者,保留称号;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撤销其称号。据悉,省级森林城市评定每年开展一次,明年还将启动省级森林城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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