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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水质下降 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11月17日公布了江西省环保督察情况,指出江西省存在鄱阳湖水质下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滑、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缓慢、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江西省委确立“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大力实施水环境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升级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2015年完成植树造林21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二位。

  江西省积极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作出了贡献。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库设立450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加大河流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近年来,安排50亿元资金基本解决48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问题,筹集近12亿元资金加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工作。2015年,省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巡视,省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22个县(市、区)政府和2家企业实施约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此外,江西省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鹰潭、吉安、新余、赣州等7个地市PM10或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情况。省政府在组织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但督察发现,九江河西水厂、宜春滩下水厂和宜春丰城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九岭山、九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违法排污行为。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景德镇、抚州两市仍有3项“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别是2015年3月景德镇乐平市仍在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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