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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 促农村现代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国务院原则同意《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办通知要求,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济宁、临沂、徐州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枣庄是山东省重要的现代煤化工、能源、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新兴科技创新基地,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枣庄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逐步把枣庄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06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推动中心城区和台儿庄城区、山亭城区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与济宁、临沂、徐州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枣庄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机场、城际轨道交通等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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