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首次提出概念以来,国家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力度空前。近日,E20研究院院长助理肖琼,从需求侧、交易侧和供给侧出发,就海绵城市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现状,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进行主题发言。
初识海绵城市
考虑到项目的市场化及可操作性,肖琼认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梳理为:水环境治理(包括:城市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和水处理等)、生态治理(湿地公园、绿地广场和湿塘等)、信息化管控平台、城市道路与管网、棚户区改造及新旧小区建设五大部分。其中水环境治理、信息化管控平台和市政道路与管网属于“灰色”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属于“绿色”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而海绵城市建设正是由“灰色”、“绿色”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需求侧
从2013年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指出加强建设海绵城市,到2016年第二批试点城市公布,经过将近三年的政策预热,海绵城市市场需求被高度识别,市场开始逐步释放。
明确了总体目标。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这一政策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海绵城市需要完成的建设目标,从而带也动了交易结构、供给结构的变化。此外,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
启动试点工作。2015年1月,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截至目前,两批共计30个试点城市公布。据E20研究院统计,试点城市建成区面积约占全国总建成区面积18.6%,从试点城市单体项目完成情况来看,已落地工程项目占比达23%、已完成投资额占比达31%。
明确绩效考核指标。2015年住建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是我国发布的首个海绵城市绩效考核方法,主要从六大方面(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共计18项具体指标,对海绵城市进行绩效考核。
清晰交易方式。从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来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是这一政策在交易方式上的亮点之一,强调PPP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第一界面的主要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