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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他特别强调,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

  “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总理翻着手中的文件说,“现在看来真有其事,各种保证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着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终反而让社会信用成本变得更高了!”

  当天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不仅收取名目繁多,也存在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等问题。

  “企业相互交易如果要收取保证金,那是市场行为,但政府制定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这有悖市场经济原则。”李克强说。

  总理进一步阐释道,市场经济实质就是信用经济,然而信用绝不是靠“保证金”来维系的。“两个企业做生意,签了合同还不行,还要交一大笔保证金,这只会让市场主体之间越来越互不信任,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甚至还会引发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如果一家工程建筑企业拿到项目后不仅要交各种保证金,还要做好逾期好几年都不返还的准备,而且逾期返还也不贴补利息,里外里算算,这要亏多少钱?”李克强说,“企业是要算账的,它肯定会从建筑成本等其他地方把钱省下来的!”

  正是基于“保证金”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天会议决定,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此次清理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资金近万亿元。

  李克强明确表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过多过繁的保证金很有必要,但清理规范过程要稳妥推进。

  “我们此次保留4项保证金就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总理说,“将来在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

  李克强最后强调,除工程建筑领域外,还有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保证金”的问题。“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各自行业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也要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清除发展障碍。”总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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