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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立法对园林分类保护 选择模式推进修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16日,在《苏州园林名录》(二)发布工作座谈会上,来自苏州大市范围内的26座园林被授予身份证书。至此,苏州已有69座园林被纳入保护名录,意味着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进入新阶段。

  作为著名的园林城市,苏州先后有9座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苏州城市的象征和名片。但由于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苏州园林的群体性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根据苏州古城区历史普查数据:1959年存有古典园林91处,1982年存有古典园林69处,2007年仅存古典园林53处。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遗产监管处处长陈荣伟介绍,在苏州现存的园林中,有相当一部分权属学校、企业、个人等,由于保护主体责任不明、缺乏保护意识、专业力量、保护资金等问题,保护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此次被列入第二批名录的墨园就有这样的烦恼,其保护状况被评定为“差”。墨园位于苏州人民路2114号的苏州市阀门厂内,虽然名录登记面积有7500平方米,但实际上仅留下一栋约300平方米的民国小楼,就连“老苏州”都很少知道它的存在。“土地产权是我们的,建筑产权是国家的,应该由谁负责保护?”苏州阀门厂规划企管部部长吴斌说。

  “这样的困惑有望通过行政立法来明确。”陈荣伟透露,在不变更产权的前提下公布园林名录,目的是对这些园林进行分类保护管理,即结合保护现状、历史依据、资金技术等因素,在全面保护、修复保护、遗产保护三类保护管理模式中选择合适的,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园林修复工作。目前,苏州正加快推进《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和《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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