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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海绵城市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3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6个方面的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本篇提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1、资金使用和管理(0-15分)

  资金下达及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15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7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指标解释: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0-10分)

  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70%以上的,得10分;30-70%的,得5分;30%以下的,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况

  3、成本补偿保障机制(0-10分)

  按是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确定政府补贴标准,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建立前述机制,得10分;未建立前述机制,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4、产出数量(0-20分)

  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得20分;完成率在80-100%,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下,视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5、产出质量(0-10分)

  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毫米数评价。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达到目标任务,得10分;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得5分;低于目标任务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

  6、项目效益(0-25分)

  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得25分;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标达到,得15分;一半以上指标未达到,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计划目标情况

  7、技术路线(0-10分)

  系统性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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