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目标2030年市区80%达标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其中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记者对比发现,青岛提出的目标较之于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去年10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而这两项指标,青岛都提高了5个百分点。
意见还确定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市将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要求5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
在建设推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通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意见明确要求,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同时,还要加快编制符合青岛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要求,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此外,还要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